第69章 临时户号,也要能追到人

北门临时牌发出的第五日,第一块牌丢了。

丢牌的是一个叫胡庆的流民,登记在北安二十六棚。他说自己昨夜去公共灶帮忙,回来后牌便不见了。守门人以为只是掉在棚里,可半个时辰后,另一名男子拿着同一块牌,到粥棚领了第二份粥,又去工棚报了半日搬木工。

如果不是陈石在取水点认出胡庆本人,这块临时牌当天便能领两次粥、记两次工,甚至可能在债务复核时替另一个人挂上一笔债。荒城刚刚给四百多人一块能领水、领粥、看病和出工的牌,牌便开始像人一样被转手。不得不说,人类证明自己是自己的办法,总能迅速催生出证明别人也能假装成自己的办法。

顾长安没有把所有临时牌收回。他让胡庆和拿牌男子都到登记棚。拿牌男子叫廖三,来自同一批流民,却没有登记在胡庆棚里。他承认自己捡到牌后没有归还,因为自家临时牌还在观察区复核,不能出工,他想先领半日工筹。

胡庆怒道:“你用我的牌,出了事算谁的?”

廖三低声说道:“我只是想干活。昨日我去工棚,他们说我的健康状态还没更新,不让进组。”

沈青禾查过观察册,廖三的发热已经退了,按理今日可以转入黄牌观察工位,但医棚助手忘了更新牌面。廖三有错,安置登记也有错。顾长安没有因为廖三“情有可原”便轻放,也没有把问题全部推给一个偷牌的人。

处理结果很快写上公示板:廖三冒用他人临时牌,取消当日冒领工筹,补做半日公共清理工;胡庆补发新牌,旧牌作废;医棚助手未按时更新健康状态,暂停半日登记权,重新培训。以后临时牌增加三项:棚号烙印、本人特征简记、每日状态小签。丢牌必须在两个时辰内报告,过时产生的冒领争议,由失牌人、冒用人和登记组按责任分担。

徐墨看着新增规则,说道:“临时牌本来只打算用十日。现在加这么多,会不会太重?”

顾长安答道:“十日足够一个人领十次粥、做五六天工、看三次病,也足够债主拿错人、工棚记错账。临时不等于随便。”

于是,北门临时牌开始换发。新牌没有做得精美,只在上方刻棚号,左下角刻人形小记,比如左脸有疤、右手缺指、年约四十、带两童。小记不是为了羞辱,而是让守门人不必只靠名字认人。本人特征写错可以更正,但必须本人、棚长和登记人三方在场。健康状态不再直接刻在牌上,而是每日插一枚小签,绿签可参加普通工,黄签可参加轻工或观察工,红签只领照护和治疗,不入普通工组。

换牌时,新的矛盾又冒出来。有些人不愿写特征,觉得像犯人;也有人希望把年龄写小一点,好多领孩子口粮;还有人想把同行照护关系写成亲属,以便未来申请同棚、同屋和同户。登记棚前不断有人争辩,速度越来越慢。

陆小满提出按棚分时段换牌,每棚先由棚长和两名邻棚见证人核对人数,再按单人、家庭、同行照护三类排队。棚长不是官,也没有权扣牌,他只负责确认这个人昨夜是否住在本棚、同行人是否相符。邻棚见证人则防止棚长把外人塞进自己棚号,或者替亲近的人隐瞒缺席。每一次换牌都写明旧牌编号、新牌编号和经手人,旧牌当场打孔,不再丢进废木筐。吃过田牌的亏以后,荒城对废木终于多了一点迟来的尊重。

胡庆丢牌之后,徐墨还发现另一个隐患。部分临时牌只写一家共用,名字列在背面。取水、领粥时方便,可若其中一人出工、一人看病、一人涉及旧债,这块共用牌就会把所有事项混在一起。于是新规又增加一层:每户保留一块棚牌,记录共同住处和领取大项物资;每名十二岁以上能独立出工、看病或涉及债务复核的人,另发一块个人小牌。十二岁以下孩子记录在照护人名下,但若涉及身契、疾病隔离或失散寻找,也单独编号。

周惟正看完牌册,问道:“这已经接近户册了。为何仍叫临时牌?”

顾长安答道:“因为它只证明人现在在荒城,暂时住在哪里,能领什么、做什么、复核到哪一步。它不证明此人已经取得正式户籍、土地承种或长期居住权。”

周惟正点头,却提醒道:“那就必须写清它不能做什么。”

徐墨随即在牌册封面加上禁止项:临时牌不得买卖、不得典押、不得替他人领工筹、不得作为正式户籍凭证、不得作为私人债务直接扣押依据。债主可以登记债务,但不能拿走临时牌;工棚可以凭牌核人,但不能把牌押在工头手里;医棚可以标记状态,但不能因红签取消基础口粮。

第六日,所有临时牌换发完成,四百一十二人重新核出四百零九人。少了三人。不是死了,也不是逃了,而是原先登记重复。一个孩子被亲生父亲和路上照护他的姨母分别登记;一个老人耳背,登记时被两棚都写入同行照护;还有一个少年故意用两个名字领了两份粥。前两项更正后,相关棚粮数调整。少年的问题单独处理,他需要补回两份冒领粥食对应的公共工,但不取消基础口粮。